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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2020/3/27 6:24:36发布218次查看
2020年3月23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伊戈尔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1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报审计机构,审计业务收费100万元。该所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首次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该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23号深圳中国人寿大厦1505、1506单元,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链武,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3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闽灿坤、古井贡酒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光,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7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木林森、通宇通讯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无兼职情况。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的电气机械和器材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3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闽灿坤、古井贡酒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无兼职情况。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15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曾光,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7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木林森、通宇通讯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无兼职情况。
(五)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于2020年0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使用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董事长肖俊承先生年度税前基本薪酬总额为95万元。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10万元/年。
4、公司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业绩增量奖励三大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考核工资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所属单位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考核并发放;业绩增量奖励则根据所属事业部与上一年度相比营业利润增长部分的10%-15%对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标准如下:

四、其他
(一)公司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每季度发放,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董事的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其他人员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1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0年0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2019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工作,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万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48510004号),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521,475元变更为人民币135,151,47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4,521,475股变更为135,151,475股。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1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于2020年0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66,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授信银行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伊戈尔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与部分商业银行于之前年度签署了担保合同,2020年仍处于有效期内。对于本次担保事项中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与担保事宜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
三、授权事项
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0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03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6,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1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于2020年0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根据被担保子公司近年的经营发展情况,2020年公司拟为4家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伊戈尔”)、佛山市伊戈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电子”)、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伊戈尔”)、伊戈爾企業發展(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eaglerisedevelopmenthk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伊戈尔”)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2020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92%。本次被担保方中香港伊戈尔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截止目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被担保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在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预计了2020年度对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4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未曾开展过对外担保业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1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于2020年0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肖俊承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45,442股(含本数)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以不低于4,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肖俊承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肖俊承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公司”)100%股权,麦格斯公司持有公司44.46%的股份,即肖俊承通过麦格斯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44.4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以不低于4,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肖俊承,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20106196604******,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麦格斯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肖俊承最近五年受处罚、监管措施、诉讼及仲裁情况
肖俊承最近五年未受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监管措施,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发行对象肖俊承与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批准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24个月,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肖俊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外,本公司与肖俊承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拟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肖俊承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关联交易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肖俊承(“乙方”)签订《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方式、金额及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545,442股。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乙方拟认购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由甲方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乙方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款的缴纳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认购资金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该专门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认购价款余额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本合同由甲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乙方签字后,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全部事项;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合同生效条件任一项确定无法满足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所作承诺、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如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限内,认购人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未付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支付超过30日,则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认购人赔偿公司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经营提供充足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建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肖俊承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肖俊承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肖俊承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肖俊承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肖俊承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的《肖俊承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2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28号文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09,53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7,235,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2,295,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26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3-12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0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对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账号为44501001040048938、44501001040048920以及44501001040049225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的项目为: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包含“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应付未付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333.63万元,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上述应付未付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待实际付款时通过自有资金账户进行支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8,891.38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322.5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080.6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080.62万元,与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金额为-941.11万元,其中:“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节余943.44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随着项目采购设备的持续扩大也提高了公司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采购成本有所下降导致;“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增加2.33万元,主要系外币贷款汇率变动原因的影响。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8年3月22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1.99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18】3-43号《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循环累计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165,740.00万元,累计赎回理财产品165,740.0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042.76万元。期末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于2019年2月28日建成投产,该项目承诺效益3,274.36万元系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预计产生的净利润。该项目2019年处于建设达产期,产能未得到有效释放,同时受当年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故实际效益相对较低。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9年8月2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江西吉安,当地降雨频繁,募投项目建设受自然灾害影响施工进度缓慢,工程方未能按期交付。本公司将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2、“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包含该项目应付未付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333.63万元,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上述应付未付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待实际付款时通过自有资金账户进行支付。
3、截至2019年2月末,研发中心建筑主体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技术开发需求,陆续购置研发设备,进一步利用募集资金加大研发中心的投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于2019年2月28日建成投产,该项目承诺效益3,274.36万元系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预计产生的净利润。该项目2019年处于建设达产期,产能未得到有效释放,同时受当年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故实际效益相对较低。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法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2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
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545,442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932.95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0,545,442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5,696,91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和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2019年年报,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376,997.10元。假设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5、上述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时,不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外的因素。
7、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2020年度预测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外的因素,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和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遭受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的政策方向、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公告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展开,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光伏应用领域的产品结构,改进产品制造工艺,提升光伏应用领域设备的产能,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在该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对于本次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的生产,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有良好的储备。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源相关业务,公司产品均为自主研发,通过多年来与行业众多国际知名公司紧密合作,把握新技术发展方向,形成了高效的研发体系流程。公司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培养和储备了一批理论扎实、研发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此外,公司已经逐步建成了辐射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销售网络,在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公司与阳光电源、华为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为有效防范摊薄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经营业绩和未来回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
第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加快在新能源应用领域业务的发展,为实现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第二,加强现有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传统优势产品led照明电源上积极开拓新市场,在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品上,加强产品更新,注重成本控制,持续提高产品性价比,将技术优势、成本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
第三,坚持国际化战略,促进境外收入提升
公司从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业务全球化的战略目标,为更好的开拓海外市场和服务客户,陆续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建立子公司,逐步建成了辐射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销售网络。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积极的措施,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公司的国际化收入。
第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注重投资者回报,为进一步优化分红政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法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2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肖俊承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0年0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肖俊承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肖俊承通过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44.4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肖俊承承诺以不低于4,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可能。肖俊承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若后续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肖俊承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2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一份问询函。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94号)。公司董事会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2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2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应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7.28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847.81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48.55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59.53万元。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217.28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58.79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50.25万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8.79万元。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0-02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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