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是以票控税,在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发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是越来越大,那么对于一些不具备开票条件的,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等,他们是需要去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的,同时去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注释:国地税合作的办税服务厅,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国税负责征收增值税,地税负责征收其他相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这个就是代开发票需要填写的申请单,
购方信息和销售方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多证合一之后,全部是统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要是自然人的话,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等不需要填写。
购买方为自然人,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非常设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单位(机构)时,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